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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云浮市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云浮市国资委
2021年12月1日
云浮市国资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委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六)《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八)《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云浮市国资委。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云浮国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委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委门户网站:
//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zjg/zyzz/gzw/index.html
电话:0766-8331343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