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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经中共云浮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有序转移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找准“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新方位,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园区经济发展。通过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一揽子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产业承载能力,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引进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地区。政策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各县(市、区)及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适用园区。由市在现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统筹打造一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以下简称主平台),对主平台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基础配套进行整体安排,争取通过省级遴选,成为省重点支持建设的主平台。同时,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持续支持未纳入主平台的园区协同发展、提质增效。

  (三)适用产业与项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市产业链供应链的薄弱环节,结合县(市、区)比较优势与实际情况,做好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对承接产业转移的园区进行指导。市级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我市产业转移予以支持。

  三、支持措施

  (一)以叠加注入资本金方式支持主平台建设。

  创新园区开发管理运营模式,主平台开发公司统筹做好主平台内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配套建设、招商引资、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等工作。在省财政安排注入资本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叠加安排资金,支持我市打造主平台,以及争取打造省重点支持建设的主平台。

  支持对象与资金用途:在省财政安排注入资本金的基础上,市财政统筹财政资金打造主平台,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主体以叠加资本金形式注入主平台开发公司,提升开发运营能力。

  支持标准:首期叠加注入资本金。加强主平台的用地保障与产业项目谋划,根据省评价排名,第一档的,在获得省级资金2.4亿元基础上,叠加安排市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第二档的,在获得省级资金1.8亿元基础上,叠加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对经省遴选后确定成为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的,在获得省级资金2.5亿元基础上,再叠加安排市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按职责分工实施。以下各项的责任单位均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余下不再列出)

  (二)提升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撬动作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定制专门的信贷(金融)产品,同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向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倾斜资源,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加快推进园区水、电、路、气、通信、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省对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奖励资金,参考主平台内产业园区融资与使用情况,对主平台内产业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包括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下同)予以奖励。

  支持对象及资金用途:市级将省专项资金安排到主平台内产业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标准:根据省下达专项资金额度,市级按照主平台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使用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每一期奖励资金比例按照省财政实际下达奖励资金额度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浮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吸纳企业入园发展。

  用好省支持政策,加强主平台“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发展,支持主平台开发公司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结合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等因素予以奖励。

  支持对象及资金用途:市财政将省级资金下达至主平台开发公司,由主平台开发公司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支持标准:对主平台开发公司2023-2024年、2025-2026年期间在主平台新建成或扩建标准厂房,省财政将分期分档安排奖励资金。主平台开发公司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对主平台各产业园区符合省奖补范围的新建成或扩建标准厂房成本按比例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对产业园区予以考核奖励。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产业有序转移工作年度考核评价,主要考核主平台及其他园区载体建设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实绩,有关考核结果及奖励标准提请市政府审定。市财政统筹资金对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实施差异化奖励。

  支持对象与资金用途:对考核排名前列的地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支持标准: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市财政将根据工作实际与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对考核排名前列的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分期分组分档安排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用好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奖补政策支持园区扩产增效。

  完善产业园区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落地,对总投资额分别达到3亿元、1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积极支持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快我市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最大限度争取省财政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事后奖补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2022-2026年我市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同时需符合省奖补政策列明的条件。

  支持标准:市级结合省申报条件,择优遴选项目入库上报。省下达奖补资金额度及奖补标准后,市级根据前期入库项目遴选情况,按比例对项目(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六)用好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支持有关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在争取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直接投资的基础上,积极对接母基金,结合我市主平台建设项目需求,研究合作设立市级子基金,撬动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额度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50%支持,重点投向主平台和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引进的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项目,以及在主平台和产业转移合作园区之外的产业有序转移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积极对接现有财政支持政策。

  各地、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省级支持产业有序转移政策的系统研究,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和新一轮“小升规”扶持政策,科学对照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及时准确、有计划地组织项目申报,提高项目通过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用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相关政策,利用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中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省、市出台的支持措施,读透研透、用好用足上级政策,抢抓政策机遇,结合各地区实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产业有序转移及对口帮扶协作的工作部署,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协作地区,争取更多帮扶政策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落实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积极谋划,靠前服务,加强对县级工作指导,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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