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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和《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入库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入库项目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区健桢;电话:0766-8822600;邮箱:yfzxqyj@163.com,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112号)
附件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拟入库项目
(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补助标准: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于未明确最终奖补比例,拟按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为利息支出的50%入库。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补助标准: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补助标准: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四)工作经费
补助标准:拟按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财政事权总额的1%提取事前工作经费8.68万元,按本专项资金财政事权总额的1%提取事中事后工作经费8.68万元,共计1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