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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2021-2022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服务第三方机构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的函》(粤环函〔2018〕881号)等要求,我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2022年我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工业节能诊断、工业节水等委托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清洁生产验收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清洁生产工作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组织2021-2022年由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的一般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约40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流程清洁生产审核费用不超过4000元/家,预估数量30家;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费用不超过2000元/家,预估数量10家;总费用预估不超过14万元,按实际完成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数量支付费用。
(二)挖掘我市企业节能降耗清洁化改造技术,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并配合我局做好清洁生产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
(三)按照我市确定的节能诊断任务,协助指定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定期汇报进度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和《云浮市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完成时间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四)协助我市开展工业节水方针政策的宣传,为工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需提交的材料
1. 机构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机构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清洁生产工作专家库、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情况。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组织开展我局委托事项的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培训/验收质量承诺等)。
6.报价情况。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提交至“云浮市工信局项目评审验收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5.200.8:6888/web/smep/index.ptl)”。
五、我局将按内部遴选有关程序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机构,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表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陈志明 电话:0766-8822218)
附件: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