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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云浮市扶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3〕11号)精神,扶持我市制造业企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云浮市扶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在云浮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3年没有出现刑事违法案件,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及重大责任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政策期间企业首次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50亿或10亿;
2.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实现正增长。
二、申报形式及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均需要提交,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统一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于5月13日前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函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封面 (须显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目录 (标记页码)。
(二)《2023年云浮市扶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政策申报表》 (需加盖公章)(见附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2、2023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财务状况表(2022年为B103-财务状况,2023年为B603-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完税证明。
(六)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七)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 ,连同报送函、项目申报材料 (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地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奖补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云浮市扶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政策操作指引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