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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和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云浮市与珠三角产业共建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工〔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省、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产业共建奖补政策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云浮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开展申报;对已入库的企业项目可简化申报材料,提交申报说明、申报表、绩效目标表、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企业需更新完善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初审后,纸质一式2份(附光盘1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对申报表、绩效目标表等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各申报企业还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申报。
(三)受理日期。2024年4月15日止。
三、其他事项
(一)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流程严格按照《云浮市落实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产业共建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入库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此次组织入库的项目需为之前年度已入库的普惠性奖补方向延续性项目。叠加性奖补方向项目和此前未入库的普惠性奖补方向项目均不得组织入库。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项目汇总填报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四)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云浮市与珠三角产业共建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工〔2017〕95号)执行。
附件:1.云浮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陈尹妤、李隆,电话:8822552)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