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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云浮市中小企业两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各服务机构:
根据《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0号)、《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1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云工信〔2019〕10号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符合云工信〔2019〕11号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
1.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5) ;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五)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2.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前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特色、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5)可以说明技术平台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服务平台资质证明、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主要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8)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两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
(二)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2023年两平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我局。市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局。
(三)到申报截止日(12月15日)后提交资料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1.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0号)
2.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1号)
3.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4.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5.云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区健桢,电话:0766-8822600,电子邮箱:yfzxqyj@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云浮市中小企业两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