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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新区科经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现就做好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评审择优入库项目
根据省文件要求,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的评审标准和入库名额,择优评审入库企业。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为简化流程,方便企业申报,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
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218.15.200.8:6888/web/smep进行申报。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时间为5月17日-7月4日,各县(市、区)工信局登录以下网址(http://218.15.200.8:6888/smep),登录管理系统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工信局进行形式审查。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企业进入云浮市工信局项目评审验收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5.200.8:6888/web/smep)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申报系统在申报时间内开放申报,登录后,找到“2024年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创客广东大赛”,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提交:企业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须在申报期限内完成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按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佐证材料,需做目录)打印一式二份、盖章,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申报材料请于5月31日17:3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请于7月4日17:3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连同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统一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上报文需同时OA报送;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入库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入库。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评审,动态完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普惠性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4.2024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
5.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6.附件6-10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区健桢,电话8822600,邮箱:yfzxq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