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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石材行业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根据《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云经信〔2011〕1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第四届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制造业当家”,积极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通过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我市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次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的实施工作。
(二)成立第四届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下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要求,具体负责发动和组织辖区内技艺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及分类
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告》(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等53个项目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申报者报送的作品及制作作品所用技艺应属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且满10年;
3.已取得工艺美术类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满1年或已取得技能鉴定技师以上(含技师)等级满1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申报者虽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的条件,但能达到其他四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二等奖以上的;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申报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五、评审的主要内容
评审以现场技艺考核、申报作品、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造诣和申报者的技艺水准,而不是数量、规格和材料。评审的主要项目有:
(一)申报者基本情况及行业影响力。申报者在行业中的知名度、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工艺美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数量、理论水平、科研成果、职称、荣誉、馆藏(以国家、省、市命名的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等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现场技艺考核体现的技艺水平。
(三)申报作品的艺术及技艺水平,包括:
1.作品的题材、风格、表现手法的创造性和独特性;
2.技能技巧的娴熟程度、制作过程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四)传承保护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贡献,包括:
1.为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别是濒临失传品种做出的贡献。
2.为传承本专业出的贡献,如授徒、教学等。
(五)发展工艺美术产业的贡献,如纳税、就业等。
评审办公室按照以上项目制定评审指标体系。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直接向属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第四届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打印并签名盖章);
2.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成果、作品获奖、作品收藏等证书及从业、社保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要求清晰、简洁、目录分类明确);
3.个人代表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包括作品简介、高清照片),不多于3件(套);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表》单独装订),于2023年5月底前完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方初审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身份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4.申报者的技艺水平;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申报人的电子版材料。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集中报送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结束后,统计申报及初审推荐情况(见附件3),向我局正式行文,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评前公示
(一)评审办对各地市集中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情况将在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评前公示。
(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和投诉,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
(四)公示时间为30天。
八、现场技艺考核
(一)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办组织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九、申报作品展示评审
通过现场技艺考核的申报者,评审办组织其申报作品进行集中展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十、其它
本次评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填写)
2. 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信息采集表(申报人填写)
3. 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情况汇总表(县、市、区工信部门填报)
4. 云浮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云经信〔2011〕135号)
5. 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韦睿、陈志明,联系电话:88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