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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等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云浮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支持项目申报入库
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基本条件
1.符合列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条件的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推荐上报。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照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奖励。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3.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支持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实施期满后,对已列入测算的项目因累计未能按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金的,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和“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及省的清算收回办法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二)各地依据省市通知要求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等工作,指定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单位申报,收集汇总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地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支持项目单位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四)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各地推荐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并公示;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等。
(五)根据省下达资金预算计划,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细化绩效目标,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项目单位按测算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分别编制测算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和支持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测算项目推荐表(附件3)、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推荐报送正式行文于2022年7月13日前报送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纸质材料一式7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各地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申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对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推荐表.doc
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5.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xls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