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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41号)精神,现开展我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工作,请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范围: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战略部署,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高端片式电容器、高端片式电阻器、高端片式电感器和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方向1,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

  方向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先进特色工艺制程流片的芯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 号)明确重点发展方向的芯片、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芯片。(方向2,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2)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云浮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云浮市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项目完工评价和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其中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包括完工评价申请报告、完工评价申请表、项目成果和效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项目资金支出清单、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到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申报扶持方向请选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需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12)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PDF电子版。

  (三)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有关要求,通过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评审论证,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并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于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以及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项目入库情况。

  (四)资金分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级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我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备案。鼓励县(市、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

  1.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区,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将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2.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材料清单

             4.封面

             5.申报函及项目承诺书

             6.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7.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表

             8.项目完工情况说明及完工证明

             9.项目审计报告模板

             10.项目实施说明书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2.项目入库推荐表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李慧恒,蒋涛,联系电话:0766-8822005,电子邮箱:yfstjk@163.com)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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