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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
开展云浮市产业共建扶持资金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云浮市落实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云经信〔2018〕8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产业共建资金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云浮市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相关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范围、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经专家综合评审、打分,择优确定1家。
二、申报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 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 10 项;
(七) 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第三方机构须履行的职责
受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二)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等);
(三)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五)第三方专业机机须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评审第三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公司(机构)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公司(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核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相应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所承担评价项目评为优质项目或获得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以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5份(需附光盘1张),于2020年3月 20日前送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二)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遴选会,邀请专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三)网上公示。对专家评审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四)确定入选机构。综合公示情况和专家综合评审分数进行排名,择优选择1家入选机构。
六、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一)第三方机构资格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公开遴选。
(二)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审核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审核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审核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第三方机构每年3月底前要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上一年度开展项目审核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等。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申报村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联 系 人:陈尹妤
联系电话:0766-8822552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112号
邮 编:527300
附件: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评审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