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说明
依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云浮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并在云浮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须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时在线开具,“亮码可办”)。
3.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材料和流程等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目前是多少?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条件的:首套(次)贷款的,单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多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套(次)贷款的,单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多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回答:可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有产权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确定, 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四)职工曾经在多个城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吗?
回答:可以。
(五)办理本政策的异地缴存职工所在的缴存城市需要与我市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吗?
回答:不需要。
(六)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如何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
回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号)文件,要求“对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公积金缴存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提交后即可显示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在线开具、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对电子码进行核验,异地缴存职工无需往返两地。
(七)政策出台前已购房的,如何处理?
回答: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