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加强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力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云浮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修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通知》实施后,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且缴存人或配偶户籍迁移至购房所在地的,可自户籍迁移生效之日起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追溯时限等要求按我市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二)张三于2021年1月在肇庆市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还款年限30年。张三在购买该套房产时户籍地是云浮,于2022年6月把户口迁移至肇庆市。张三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现在申请的,计提时限从何时起计算?
答:根据《通知》,张三可以按规定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计提时间从2022年6月户籍迁移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李四于2018年1月在肇庆市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还款年限30年。李四在购买该套房产时户籍地是云浮,于2019年1月把户口迁移至肇庆市。李四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现在申请的,计提时限从何时起计算?
答: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通知》,李四可以按规定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每月还款的计提时限最多不超过24期,超出期限的不予追溯。
(四)《通知》实施后,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户籍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后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办理材料?
答: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提取申请人与借款人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办理材料。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应同时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注:以上说明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正文链接:关于修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