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规定》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民生保障作用,助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现出台《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规定》(下称:《规定》)。
二、问题解答
(一)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提取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3.提取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4.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5.房地产企业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户开户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承办银行的。
(二)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且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后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套房屋的购房首付;如购房合同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三)《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可以在哪里下载?
答:相关承诺书可以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主页——右下角“其他”——“便民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
(四)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如何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申请使用的金额足够支付首付款的,购房职工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比如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5万多元,购房需支付首付款20万元,经批准使用公积金余额20万元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购房职工将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
(五)《规定》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本规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7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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