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职工,我中心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开通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该业务主要用于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我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简称“委托提取”),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我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是指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提取的职工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怎么计算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周期
还贷委托提取周期为每年一次,开始计算时间为上一次提取时间起一年。
注:划款日遇节假日顺延,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中。
三、怎么计算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限额
还贷委托提取限额为职工还款周期内各项还贷金额合计,且公积金账户金额内需保留十位以下。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的;
(二)在云浮市辖区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且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云浮农信社(农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
(三)正常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五、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即可。
注:还贷委托提取需所有共同提取人到现场签名确认,不能代办;如共同提取人不到现场签名确认,视为其本人主动放弃,中心不承担相应的法律纠纷责任。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
3.职工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
份证需将正背面在同一页进行复印);
4.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最近12期以上还贷流水;
7.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一类账户);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有商业贷款的需提供,请到商业银行开具)。
七、如何终止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职工个人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终止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前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终止,打印《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一式2份,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1份交职工本人,1份由中心留存并归档到当天的提取业务。(装订内容及顺序为:《终止通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若职工办理柜台提取业务,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及《终止通知》。
八、发生哪些情况会自动终止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一)委托协议所列贷款已结清的;
(二)办理外部转出及其它销户提取业务的;
(三)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
(四)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和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还贷委托提取的。
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打印《终止通知》,办理流程同上述(七)。
注: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职工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业务操作流程同首次办理。
九、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时,无需重新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二)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四)若职工丢失《终止通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补打。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