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2016]14号)等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涉及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的内容是什么?
以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衡量首套、二套标准:职工及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首套;职工及配偶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二套。
三、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贷款的额度有什么变化?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配偶)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调整为最高35万元。
四、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受益人群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
例如:借款申请人虽然办理过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但通过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次或多次公积金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的,允许多次使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及配偶不得同时使用二笔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