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8037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
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云浮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根据2023年12月8日《关于修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3〕63号)修改]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一)缴存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且非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含偿还住房贷款)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以上述条件办理提取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后缴存人或配偶户籍迁移至购房所在地的,可自户籍迁移生效之日起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同一人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房屋一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2次以上(含2次)的,产权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二、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
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现场予以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向房屋管理、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违规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骗(套)取资金的,暂停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直至其将骗(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五、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一)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要将反面案例公开,以案说法,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本市之前文件凡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