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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7 17:11:1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8月2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的调整,本次调整于8月26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公积金缴存时间、月缴额、购房套数和使用公积金次数等条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时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30万元。

  二、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15万元。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调整如下:

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

月缴额

首套个人

贷款最高限额

(万元)

二套(次)个人

贷款最高限额

(万元)

达到24个月或以上的

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

20

10

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

12

0

达到6个月、未达24个月的

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

12

6

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

6

0

未达6个月的

-

0

0

备注:2个或2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套(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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