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的调整,本次调整于8月26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公积金缴存时间、月缴额、购房套数和使用公积金次数等条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时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30万元。
二、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15万元。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