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2010年12月20日市编委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综合科、计划财会科、归集管理科(挂信贷管理科牌子)。重新核定该中心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数3名。各科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审核;负责公积金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学习培训和内部审计稽查、目标管理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和各县(市)管理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及管委会交办的事项。
(二)计划财会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财会政策,制定财会管理制度;负责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运作业务的数据统计、财会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和执行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情况报告;负责督促受托银行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负责记载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负责公积金运作和保值增值;负责编制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三)归集管理科(挂信贷管理科牌子)。负责拟定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的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转移、变更、封存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回收以及信息处理、逾期处置和业务查询等工作;负责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变更以及缴存登记管理;负责公积金的执法、催缴、督建和扩面工作,督促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公积金,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立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信用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及考核银行承办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受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办理报批手续;指导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收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为市中心分支机构,实行由市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垂直管理模式。重新核定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事业编制共17名。其中:罗定管理部事业编制5名,新兴、郁南、云安管理部事业编制各4名。各县(市)管理部设主任1名(副科级)。
各县(市)管理部调整管理体制后,清退临时聘用人员,原编外在职人员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所需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的管理费列支。
此复。
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