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云浮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云浮市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云浮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48家,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3437家,实缴职工15.92万人,缴存额31.8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51%、减少-1.72%和增加0.57%。2024年末,缴存总额29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9%;缴存余额92.16亿元,同比增加8.61%。
(二)提取:2024年,9.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52亿元,同比增加2.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04%,比上年增加1.5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00.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二孩家庭贷款额度44.0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48.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4.95亿元,同比增长14.07%、增长32.5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万笔106.71亿元,贷款余额48.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5%、增加4.87%、减少4.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47%,比上年末减少6.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6笔2,120.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47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231.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3,496.85万元。其中,活期24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0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3,256.85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47%,比上年末减少6.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1,958.25万元,同比增长1.16%。 存款利息6,790.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161.21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6.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116.39万元,同比增长8.36%。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410.96万元,归集手续费960.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4.74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841.86万元,同比减少11.79%。 增值收益率0.77%,同比减少0.1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8.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2.9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2.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3.8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23.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507.44万元,同比减少16.14%。其中,人员经费772.80万元,公用经费40.93万元,专项经费693.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6.64万元,逾期率0.5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8%,国有企业占9.06%,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7.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92%,国有企业占4.47%,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8.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7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38%,租赁住房占0.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4.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23%,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36.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90-144(含)平方米占75.18%,144平方米以上占22.49%。购买新房占57.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42.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8%。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0%,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17.20%,50岁以上占3.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1%;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13%,比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9月4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4〕54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鉴于人员变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等规定,印发《关于调整云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云房金管函〔2024〕2号),对云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作了相应的调整。
2.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新增南粤银行云浮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新增后的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共计8家。
3.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银行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共计 5 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调整政策情况。当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082元,月缴存上限为6096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048元),月缴存基准额为846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423元),最低缴存额为162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3月21日,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云房金〔2024〕21号),于2024年3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贷款政策以及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2024年3月28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4〕25号),于2024年4月1日起,在云浮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额度、材料和流程等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2024年5月10日,出台《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4〕32号),第九条中的“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建房家庭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合并计算”修订为“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建房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3)2024年9月4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4〕54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4)2024年9月12日,出台《关于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试行)》(云房金〔2024〕57号),于2024年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5)2024年11月1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云房金〔2024〕63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无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24年5月18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增加服务渠道。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拓宽职工的提取渠道,将邮政银行、南粤银行增加至首付款的收款结算银行。
2.简化提取材料。对约定提取的资料进行简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放款银行为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广发银行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不需缴存职工自行提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和商贷还贷流水凭证,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心与商业银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数据,进一步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3.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的有关方案起草,全面配合完成2024年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公积金的事项。
4.坚持宣传先行,把宣传工作作为归集扩面的突破口。采取线上线下开展宣传。线下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进街道活动,先后多次到乡镇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公积金宣传互动,多次进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到楼盘和合作业务银行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线上与云浮日报、云浮融媒体、云浮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媒介合作广泛宣传公积金便民惠企政策;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云浮通”、户外LED广告屏等渠道拓宽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公积金知晓度、关注度和影响力,推动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5.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进“线上办”“自助办”“免证办”“约定办”“延时办”等服务模式,助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4年1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增加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通知》(云房金〔2024〕8号),自发布之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各项业务可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结算。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5年3月,中心归集管理科获2024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2024年度“先进窗口”称号;
云安管理部驻云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得2024年度“先进窗口”单位;
中心党支部被评为2023年度云浮市直机关党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在第一届云浮市“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中,中心党支部两个参赛项目获得三等奖,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中心1名同志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市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4年,市中心在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一查、二问、三核实”和提取复核制度,防范管理风险,减少骗提套提事件发生。
2.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一是严把贷款审核关。在审核审批贷款时,严格审核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重点关注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来源、从业情况、信用状况等内容,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二是切实抓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按照《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方案》,年内先后组织各承办银行召开多次贷款管理工作会议,推进逾期贷款管理,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催收。
3.抓好资金精细化管理。在备足风险准备金,提取上缴廉租建设资金,确保提取资金量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资金竞争性存储管理、委托贷款、办理沉淀资金协议等方式,科学地抓好资金运作。
4.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加强业务抽查,规范业务办理,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稽查、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公积金监管平台在内部稽查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运用大数据稽查为市中心风险防控“站岗护航”。
5.完善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安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市政数局等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要求,中心进一步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公积金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强化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防护手段,保障公积金数据和网络安全。
6.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24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7.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敬请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sbftdc.com/gjj)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