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3日,我市正式推出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2023年8月4日,我市首笔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在建设银行成功办理,并顺利发放了公积金贷款。“在未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的情况下,通过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不仅解决我们筹款压力,降低交易风险,还顺利完成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都十分高兴地表示。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践行“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一项重大便民利民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有利于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