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11]43号)和《关于公布新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管[2013]11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我中心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开通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该业务主要用于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我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简称“委托提取”),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我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的;
(二)在云浮市辖区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且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云浮农信社(农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
(三)正常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件)到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