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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2015年度7-11月份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11-06 17:20:35 文档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字体:

温馨提示

云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2015年度7-11月份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如果无法准确计算补缴总额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补缴总额=(调整后的每月缴存额-调整前的每月缴存额)×补缴月数

例如:调整工资后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620元,调整工资前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450元,则该职工的补缴总额=(1620-1450)×5=850元

2、调整后的每月缴存额=调整工资后的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3、月补缴基数=补缴金额÷补缴月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4、请有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根据我中心批复的补缴表,自行制定一份单位部分补缴额的表格连同经我中心批复的补缴表交财政部门审核。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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