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云房金〔2016〕17号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改字〔2005〕137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云房金管〔2009〕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关于2016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公布》(云房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经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意见,现将2016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标准的规定。
(一)本次调整年度缴存时限: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按照“控高保低”的政策要求,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执行一个比例,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的批复》(云房金管〔2016〕3号)的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从2016年8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
(三)计缴工资基数:
1.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年终奖金、月平均节日补贴和月平均年终奖金等。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6年6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奖金)÷12”的标准执行。
2.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6年6月份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计算。
3.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按2015年度月均工资额计算(实行年薪制的单位按月均分),工资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执行;职工2015年度月均工资不超过当地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倍的,按实际计缴;超过的5倍的,按照当地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执行。
(四)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均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额、或高于当地年度最高额标准(标准详见《关于2016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公布》<云房金〔2016〕16号>)。
(五)申请缓缴或执行缴存比例低于5%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县(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调整办法,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三、办理缴存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需要缴存调整的单位,请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各县(市、区)管理部或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息表》。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息表》中的个人编号顺序填写《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
(二)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带备本单位2016年6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015年年度奖金发放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附件1,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单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需要补缴才填报)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并把核准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中“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录入本单位工资统发软件生成上报盘,连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办理代扣手续;一份报市财政局自2016年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
(三)市直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带备本单位2016年6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015年度奖金发放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需要补缴才填报)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再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由单位自2016年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从2016年8月起调整、汇缴)。
(四)其他有关缴存单位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带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缴存基数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需要补缴才填报)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到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由单位自2016年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从2016年8月起调整、汇缴)。
(五)请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做好这项工作,并通知下属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办理的责任自负。业务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8825695、8181063,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8869021,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8331962。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
3:《单位登记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8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年度缴存 调整 通知
发至: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各业务承办银行
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