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云浮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11〕43号)和《关于推荐云浮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人选的通知》(云房金管〔2012〕1号)等规定,为健全决策机构,加强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云浮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委员。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 (9人)
肖向荣(副市长)
潘建成(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梁文成(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江卓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洁洲(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莫剑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伍 辉(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耀强(云浮银监分局副局长)
林文前(市法制局副局长,专家代表)
二、工会及职工代表(8人)
孙仲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委副主任)
温景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组长)
陈桂初(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树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灿均(市政协经济委主任)
张连珍(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杰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莫桂荣(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三、单位代表(8人)
陈树章(云城区副区长)
郭伟旋(罗定市副市长)
陈就庆(新兴县常务副县长)
吴 越(郁南县副县长)
伦佩珍(云安县副县长)
羊红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英伟(云硫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陈文锋(云浮发电厂综合部部长)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由肖向荣同志兼管委会主任委员,潘建成、江卓君、刘洁洲三位同志兼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