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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3 10:37:57 文档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聘任云浮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会议听取了市中心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云浮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16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云浮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等4项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3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207 家,实缴单位2847家,净增单位219家;新开户职工 0.76 万人,实缴职工11.63万人,净增职工0.75万人;缴存额15.22亿元,同比下降1.75%。2017年末,缴存总额 104.7亿元,同比增长17.01 %;缴存余额42.49 亿元,同比增长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2.11亿元,同比增长15.47%;占当年缴存额的79.55%,比上年增加11.8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2.20亿元,同比增长2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7.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4%、增加4.5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59 万笔 53.76亿元,贷款余额3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5 %、 15.99%、11.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8.65%,比上年增加2.5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 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等) 6.2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65 %,比上年增加2.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447.75万元,同比增长6.35%。其中,存款利息881.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1565.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7531.96万元,同比增长1.3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26.68万元,归集手续费726.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8.24万元,其他 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4915.79 万元,同比增长15.02 %。增值收益率1.19 %,比上年减少 0.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6.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08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56.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0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568.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97.1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43.55万元,同比增长22.99%。其中,人员经费422.32万元,公用经费42.16万元,专项经费579.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28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4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68.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8.33%、增加6.93%和 减少1.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8.23 %,国有企业占 2.5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5 %,外商投资企业占 3.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2%,其他占15.8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9%,国有企业占 15.32%,城镇集体企业占 0.97%,外商投资企业占 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 %,其他占 29.39%;中、低收入占96.43%,高收入占3.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 %,国有企业占 2.14 %,城镇集体企业占 6.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3.7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84.8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 %,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 97.16%,高收入占2.84%。

(二)提取业务:2017年,3.7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1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01%,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9.2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9%,其他占1.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4.23 %,高收入占 5.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7.71%,比上年减少2.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22.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97%,90-144(含)平方米占75.84%,144平方米以上占20.19%。购买新房占99.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0.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0.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4.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23%,30岁-40岁(含)占39.10%,40岁-50岁(含)占25.82%,50岁以上占6.85%;首次申请贷款占94.2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3%;中、低收入占66.19%,高收入占33.8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14笔 7299.6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6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24.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 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9%,比上年增加13.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7月,市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17〕26号),公布了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规定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执行一个比例,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3倍的,按照当地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执行。

(四)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无调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12月28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管〔2016〕2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1、2017年,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14笔,合计7299.6万元;2、贴息贷款未开展。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有新进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市中心于2017年1月全面启动实施信息系统“双贯标”及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总费用预算684.8万元。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12月15日上线运行,并于12月27日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双贯标”检查验收。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可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深度对接,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2、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新提升。一是贷款办理有效提速。今年3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优化提速问题。会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承办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部门职能明确具体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积极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批、登记、办证“绿色通道”,并明确相关手续的提速办结时限,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效率。优化提速后,我中心审批办结一笔公积金贷款仅需7个工作日,大幅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服务环境有效优化。为优化服务环境,提供安全优质服务。2017年,市中心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标准规范,先后对市中心机关、新兴管理部两个服务场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配置。现中心机关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新兴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三是公积金信息查询渠道有效拓展。为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今年以来,我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开设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告,方便缴存职工了解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查询系统,让缴存职工登录查询系统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时账户余额、缴存明细和贷款明细等信息。四是公积金转移手续有效简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跨省、市转移公积金的职工在转入地直接办理即可,大大地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3、住房公积金扩面有新举措。2017年,采取多层次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公积金归集扩面。一是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与云浮广播电视台合作,通过拍摄住房公积金贷款系列专题报道,播放政策法规滚动标语,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重要事项通知公告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与云浮日报社合作,以政策知识专版解读、定期版面刊登、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户外电子屏等方式,推广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知识;四是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向企业和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调动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有新亮点。一是完善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广东省其他地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组成范围和各级别缴存金额情况,并征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市中心完善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的项目,规范了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二是规范市、区月缴存额标准相同的政策。自2017年度起,全面规范市直、云城区、云安区月缴存额标准一致的政策,将有利于云安区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稳定干部职工队伍、促使云城、云安区同城化及产业集聚和谐发展。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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