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云房金﹝2015﹞1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先后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云浮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云浮市201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及《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管﹝2014﹞1号)、《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开办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批复》(云房金管﹝2014﹞6号)。
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施意见》(云府办﹝2014﹞20号)。
市管委会办公室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区翠石路50号市房管局三楼 ,联系电话:0766-886816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会科、归集管理科,下设罗定管理部、新兴管理部、郁南管理部、云安管理部,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共有事业编制28名,工勤编制2名,劳务派遣职数22名;现有在职人员44人(含劳务派遣人员18人)。
1.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职责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主要职责分工 |
1 |
冯杰焕 |
主 任 |
负责市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计财科工作,联系罗定、云安管理部。 |
2 |
陈 政 |
副主任 |
协助市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市中心日常经费管理和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分管归集科及党务人事工作,联系新兴、郁南管理部。 |
2.市中心和管理部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市中心机关服务厅 |
云浮市区翠石路50号市房管局二楼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0766-8825695 |
2 |
罗定管理部 |
罗定市罗城镇泽汇路13号(罗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内)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0766-3768372 |
3 |
新兴管理部 |
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0号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0766-2892611 |
4 |
郁南管理部 |
郁南县都城镇锦绣路1巷7号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0766-7332327 |
5 |
云安管理部 |
云安区政府办公综合楼后楼201室 |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0766-8613303 |
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gjj.yunfu.gov.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业务:经市政府(市管委会)同意,目前,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云浮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浮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和中国银行云浮分行等4间。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169个,实缴职工111528人,缴存额12.09亿元,同比增长21.42%。当年新开户单位171家, 新开户职工14310人,净增单位112家,净增职工11645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60.10亿元,缴存余额29.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2%、20.33%。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7.17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9.3%,比上年同期下降9.55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0.98亿元,同比增长30.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经市政府(市管委会)同意,目前,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云浮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浮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分行、中国银行云浮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云浮办事处和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等6家,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35笔82604.6万元,同比增长61.68%、19.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8笔24818.1万元,罗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0笔27747.4万元,新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8笔17344.4万元,郁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7笔12654.7万元,云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笔40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01.53万元(其中,市中心7137.82万元,罗定管理部4298.6万元,新兴管理部4543.72万元,郁南管理部1784.97万元,云安管理部36.42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703笔331262.13万元,贷款余额260240.94万元,同比增长25.62%、33.37%、33.37%。个贷率为89.36%,比上年同期增加8.7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无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为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无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资金存款3.0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2.3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7亿元。(上述存款不含增值收益存款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9.36%,比上年同期增加8.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918.16万元,同比增长21.74%。存款利息收入1903.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013.9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4万元(委托贷款罚息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815.26万元,同比增长20.1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767.8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54.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92.65万元,其他支出0.66万元(包括转帐手续费、凭证工本费和帐户管理费)。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02.9万元,同比增长23.89%。增值收益率1.91%,比上年同期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26.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8.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79万元,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8.06万元,累计已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55.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640.8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3.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1.5万元、津贴补贴121万元、奖金28.9万元,社保缴费10.47万元、公务伙食补助1.2万元;
2.公用经费108.25万元,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32.59万元、办公费11.09万元、接待费0.22万元、差旅费2.5万元、水电费8.75万元、会议费1.64万元、培训费1.35万元、车辆经费25.2万元、其他(广告宣传、支持挂钩镇有关工作任务及扶贫帮困任务等日常公用支出)24.91万元;
3.专项经费339.5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66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90.05万元、维修(护)费4.78万元、租赁费10.88万元、专用材料费14.49万元、第一期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费用206.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58.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33%和25.8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7 %,国有企业占12.83 %,城镇集体企业占12.55 %,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9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4 %,其他占0.75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1.16 %,中等收入群体占74.44 %,高收入群体占4.40 %。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235万笔,总额7.17亿元,其中:
1.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金额的84.05 %(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37%,租赁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金额的15.95 %(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9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87%,其他<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等>占47.02 %)。
(三)贷款业务。
1.201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市场占有率为40%。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比,在贷款期限内可节约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共2.48亿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20%。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4年6月6日,市中心按规定发文(云房金〔2014〕13号、云房金〔2014〕14号)公布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等规定。
(二)2014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及规定执行;
(三)2014年1月27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云房金管〔2014〕1号)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其中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35万元调整为28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2014年1月29日,市中心根据市管委会云房金管〔2014〕1号文件规定精神,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预警公告(云房金函〔2014〕5号),对贷款率偏高的县(市、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轮候发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服务制度。近几年,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要求,先后制订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改进服务工作的公开承诺书》(云房金〔2013〕17号)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云房金函〔2014〕51号)等规定,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审批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
2014年我中心上与市政府,下与各科(部)签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工作人员全员签订《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创建风清气正、廉政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环境;
2、我中心积极打造公开透明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环境。切实转变观念,摒弃官僚作风,把为缴存职工办好事、服务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缴存职工利益为重,在办理业务中无强制保险、公正和担保等其他不合理收费的现象;
3、优化办公场所,改善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柜台(窗口),设置了自动排队叫号系统(市中心和新兴部),合理分流业务,缩短职工等待时间;各网点业务大厅都配置有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并实行敞开式办公,提供零距离服务,满腔热情地为广大职工服务。
4、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业务服务网站建设,方便职工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我中心已于2013年8月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方便职工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开通“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方便职工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渠道;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热线的接听、处理和回复工作。
5、提升服务能力。我中心以住建部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为方向,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提升本部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日常工作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市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全员业务培训、纪律学习等活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