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市中心每月扣划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一、申请对象
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非冻结状态。
(二)申请人在我市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如申请人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开通或终止变更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需本人携申请资料到市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现场办理。
五、咨询电话
市中心咨询电话:8825695。
云安管理部咨询电话:8298908。
罗定管理部咨询电话:3768372。
新兴管理部咨询电话:2892611。
郁南管理部咨询电话:7332323。
附件:
附件2: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事项变更或终止申请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