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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法治广东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2019年,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建设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中向好。现就我局法治广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广东建设的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以及《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核标准》(粤法治办[2019]33号)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将建设法治广东列为我局重点工作,结合“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的部署,切实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公安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我局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在全市公安机关中形成了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2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云府办函〔2017〕143号),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对当事人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与此同时,我局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我局依法行政考评范围。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打击职能。近年来,涉企经济类案件的多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不仅对企业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尖刀,除要努力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还要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经济犯罪。一方面,我局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和良性的竞争,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针对目前全球经济大环境下行的压力加大,房地产企业股东之间的职务犯罪日益凸现,我局采取多渠道、多种方式对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教育,积极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案件办理工作,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强化打击的威慑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为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针对我市部分企业存在不申请、不报备就购销、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我局通过牵头组织市场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21家企业,查控涉案盐酸约3.856吨,罚款27.44万元,有效打击违法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守法自律的良性市场环境。

二是切实加强对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完善立案审查制,我局已于2018年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调研检查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印发了《云浮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工作规定》(云公通字〔2018〕30号),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工作标准,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年内,我局尚未出现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同时,我局根据省厅法制总队《关于开展取保候审专项执法巡查及调研工作的通知》(广公法通〔2019〕119号)要求,于2019年7月份对我市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办理的经侦类案件进行了专项执法巡查并根据调研巡查情况形成了执法巡查报告,没有发现存在的突出执法问题。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我局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通过不定期向民营企业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产权的保护和侵权意识,讲解常见的经济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介绍日常中常见的典型案例等,主动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努力帮企业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如今年五月份,针对石材行业量大且是我市支柱产业的特点,我局经侦部门会同税务稽查部门到云浮石材商会进行调研,并就“如何发挥公安机关经侦职能,严防插手经济纠纷,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题,向企业代表们进行了法律宣讲和现场答疑,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共鸣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局经侦支队和云浮市石材商会还签订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合作备忘录》,通过双方合作,将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和石材行业打击和防范犯罪的能力,促进我市石材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推进各项便民措施。一方面,通过搭建网上办事大厅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让企业“少走路”,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禁毒支队通过主动对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的数据和链接,在网上办事大厅搭建了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接口,实现申请流程一网式办理。禁毒部门主要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项目并无收费。另一方面,压缩审批时间,持续推进“减让便民”措施。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改革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毒部门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事时限。同时积极探索建设集供求信息、现货交易、支付结算、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平台,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实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职能,督促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落实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执法活动客观规律、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文件清理工作等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贯彻《云浮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并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同时,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和决策,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并落实了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等机制。经自查,我局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12月16日发出《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情况

(一)积极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云浮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公安机关围绕法治云浮公安建设,制定出台了《云浮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实施细则》,紧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环节,重点审核案件事实、证据收集与非法证据排除、侦查程序是否合法等15方面的重要内容,确保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协助办案部门迅速有力地打击犯罪,切实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的对口衔接配合,保障刑事案件办理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和预防职务犯罪,确保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结合我市实际,局党委通过协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研究讨论,制定并严格落实《云浮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我局立案审查的案件,凡是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的,对当地社会影响较为深远的,我局即落实案件咨询、会商制度有关要求,由我局法制支队主动联系相关打击警种,并邀请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讨研究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存等问题,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并将犯罪行为立案查处。年内,我局共对6宗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三是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我局在省厅的统筹部署下,落实推进警综系统刑事告知法律文书可查询执法办案进度的工作,同时在“平安云浮”等门户网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以公开促公正。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增强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发布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一次性告知所需和补充事项,不让群众跑冤枉路,规范执法窗口单位民警行为,民警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按照规范要求操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的办事服务。

(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建立起健全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制度,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全流程。二是通过制定并公开我局权责清单、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三是配合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工作,积极完成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录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公示方式。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全配齐执法记录仪,制定《云浮市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规范对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对现场执法执勤、调查取证等执法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时,我局贯彻执行《广东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记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我局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

3、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了法制部门,并按照省厅要求完成队建制改革,明确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负责人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由法制部门对执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同时,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管理使用规定》以及《云浮市公安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我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三)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为导向,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规范、高效、安全”的执法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核审批刑事案件流程,贯彻落实在警综系统中根据“两统一”机制要求设置案件统一审核流程配置,对市县执法办案单位警综系统中启用的案件审核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设置,把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四、推动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责任

(一)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我局党委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能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在我局的运用,把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民警的准入考试,对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让其从事执法活动;对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让其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并取消综合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纳入公安机关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为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肃政治纪律,我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开展各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求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结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警示和示范教育、党内文化和历史教育等丰富的教育学习形式,引导广大党员民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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