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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22版)政策解读

云浮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2022)政策解读


近年来,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壮大发展的需要,我市一直积极调研探索稳步推进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出台了《云浮市非农业户口入户暂行办法》、《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云浮市户口迁移登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通过降低入户城镇门槛,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落户便利,吸引了更多本市农村人口和在云浮干事创业的流动人口落户我市城镇。同时根据新时代的户籍改革形势,进一步全面取消落户城镇限制,简化材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结合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户口迁移要求,对2017101日发布实施的《云浮市户口迁移登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引导人口向我市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有序转移修订细则如下:


  1. 对细则第一条“亲属投靠类入户”的第一项“由乡村向乡村、乡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迁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婚龄、年龄等限制,可以投靠入户”的情形,增加“同胞兄弟姐妹互相投靠”、“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或母的”。

修改完善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投靠有生活来源,愿意赡养、抚养的亲属的。”情形中,需提供的材料由原来的“五保证”修改为“孤寡老人提供五保证或者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二)细则第一条“亲属投靠类入户”增加第二项“由城镇向乡村迁移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投靠入户”。

(三)将第二条“其他亲属投靠类入户”修改为“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类入户”。

(四)将第三条“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类入户”修改为“租赁房屋入户”。

(五)将第四条“投资兴办实业、捐赠类入户”修改为“投资兴办实业类入户”,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入户。

(六)将第五条“属于留学归国人员、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或者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技术工人,可落户我市”修改为“人才或学历型人员落户”。

(七)对第六条“录用公务员和招聘入户”携带材料中减少接收单位证明。

(八)对第七条“务工人员入户”取消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限制,取消年龄限制,修改为“在本市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含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政府雇员、文员),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以申请办理入户”。

(九)将第九条“政策性安置调配入户”修改为“在乡村有房屋的迁移入户”。并简化入户条件,不需要提供属合资建造的,交验产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村民意见表(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以上签名同意并按指纹、村委会盖章)。取消城镇迁农村的条件限制。

(十)将第十条“在农村有房屋的迁移入户”修改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要求迁回原籍落户”。

(十一)将第十一条“由城镇向农村迁移入户”修改为“离婚、丧偶后要求迁回原籍落户”。

(十二)将第十二条“离婚后要求迁回原籍的”修改为“政策性安置调配入户”

(十三)将第十三条“农村迁农村迁移入户的”修改为“由城镇向乡村迁移入户”,并简化入户条件,简化为村民意见材料(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或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参与表决,且过半数以上通过,并加盖村委会印章)

(十四)新增第十六条“公共集体户管理”。只要在本市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的申请人,符合以上迁移条件但没有落户地址的,可选择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选择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云浮市户口迁移登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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