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服务工作,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系列工作措施,全面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公安政务服务类
一、出入境管理
1.有序开放出入境窗口服务,为复工复产企业外籍员工开通办证绿色通道,需办证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境外人员签证证件服务管理系统或者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理。对办证量较大企业,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2.复工复产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因疫情原因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3.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对现在境内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自动延长60日,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对现在境外的外国人居留证件过期、拟来华的,可凭原居留证件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对外国人在华从事投资、创业、贸易、就学、工作等活动的,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停居留手续提供便利。
二、户政管理
4. 鼓励复工复产企业通过粤省事申报返工外来员工信息,引导企业和员工通过互联网方式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实现流动人口业务指尖办。对员工众多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并提供送证上门等服务。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对近期返工返岗的务工人员,依托 “三人小组”,主动上门同辖区企业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的摸排登记。
5.凡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证件有效期自动顺延,可至疫情解除后30天内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手续的居住证实效连续计算。
三、交通管理
6.主动介入,提前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审验、报废、换证等业务,清除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力打通人流、物流节点,放开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7.配合人力社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务工人员专车包车“点对点”集体返程和运输工作,采取增加警力部署、加强巡逻管控和秩序维护、指挥优先通行等措施,扎实做好务工人员返岗运输保畅工作。
8.进一步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互联网+”服务
9.倡导“无纸化”“零接触”服务,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通过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交管12123”手机APP等信息平台,网上申办出入境、户政、交管等相关业务。
10.宣传、引导需赴境外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和“广东出入境”“平安南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等相关信息。
11.宣传、引导需要刻制、备案公章的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广东省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粤商通”APP中的“在线刻章”业务平台选择刻章店、选择章材,通过公章治安管理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
五、宣传引导
12.在“云浮交警”微信公众号转发上级关于疫情期间车驾管业务办理及保险理赔业务惠民措施解读,扩大政策社会知晓度,确保企业员工驾车出行等复工复产需求。
13.强化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宣传推广,引导客货运企业车辆安全、快速处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14.在“平安云浮”、“云浮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发布入粤登记服务、返岗返城安全行车、复工注意事项等实用资讯,为群众提供应知应会的复工复产科学防护知识。
打击违法犯罪类
15.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挪用抗疫物资资金、诈骗企业款物、虚假广告等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16.依法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口罩等涉疫情防护物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编造、散布涉及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谣言、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快速查处、快侦快破,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17.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防控支撑保障类
18.全面汇聚内部和外部数据,构建立体化动态化数字防控体系,及时向相关单位推送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19.优化完善市内各类检疫站点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客流增加、场站人员密集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20.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互联网络的安全防护,协助及时巡查发现和处置整改网络安全隐患漏洞风险,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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