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云浮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普法内容
(一)明确普法责任。科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法制支队、装财科;完成时限:2021年4月前)
(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围绕当前公安执法实际,把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统筹纳入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必学必考课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切实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驻局纪检组、政治处、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局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民警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APP,“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全国公安机关法律业务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确保无纸化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四) 落实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内至少组织1次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落实民警旁听庭审制度。组织民警现场旁听庭审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确保组织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等局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五)建设公安法治文化。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以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为契机,因地制宜打造公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交警、治安、禁毒、反恐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丰富内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反恐支队等局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前)
(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办案警种部门及各地每季度至少报送1个以案释法案例至法制支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食药环侦支队、网警支队、森林分局等局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一)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和“110宣传日”主题宣传,围绕“110宣传日”向社会群众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进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台的理解。(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处;完成时限:2021年1月10日前)
(二)围绕电信诈骗、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等知识开展防范及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刑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三)围绕群众应知晓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指导本警种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开展交通管理的同时,一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利用“12.2交通安全日”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四)围绕黄赌违法犯罪、重大活动管理、身份证、居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指导派出所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加强民法典、涉疫情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推进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向广大学生普及宪法、安全防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五)围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国保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六)围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境注意事项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七)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八)围绕毒品危害、毒品知识、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等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以行业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对社会开展全年度禁毒普法宣传,提升全民禁毒意识。(责任单位:禁毒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九)充分发挥监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势和教育矫治职能,建设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增强社会各界、在押人员和来访群众法律意识。(责任单位:监管支队、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围绕《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网络违法犯罪防范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网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一)围绕“12.4宪法宣传日”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围绕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法制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二)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及通过“平安云浮”“云浮交警”“云浮网警巡查执法”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创作与推广,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教育警示片等,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法治宣传。(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宣传科、交警支队、科信科、网警支队、禁毒支队、法制支队等局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三)开展涉信涉诉工作的普法宣传,推动构建阳光信访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督察支队、信访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四)围绕组织查处走私案件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打私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五)围绕食品、药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食药环侦支队,森林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六)围绕《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反恐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十七)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法制支队、宣传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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