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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分局依法处罚不如实登记机修企业

近期,市局治安支队与云城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市区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大检查,经检查现场情况和系统查询,发现有三家机修企业未按法律规定录入维修机动车辆信息,该行为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云城分局对三家企业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依法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社会上车辆日益增多,盗抢、套牌、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机动车实名登记可以减少以上行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机动车主维修机动车时主动出示证件,并如实登记信息上传系统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保护。

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发布施行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车主必须提供自己的二代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修企业查验车主和车辆信息后,将其上传至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通知车主取车时,机修企业应当先查验取车人身份证和维修凭据,如实登记、实时上传相关人员、车辆和维修信息。” 承修机动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第14条规定,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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