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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合署办公,分别作为云浮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依法赋予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园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管理园区的经贸、招商引资、投资、国有资产等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委托,依法管理园区财政工作;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
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或报批)投资者在园区的投资项目和计划,协调解决园区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
六、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
七、负责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