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①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施工场区使用旱厕,由专人定期清捞,生活污水不外排。②施工废水包括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输送系统冲洗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 SS、石油类。③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不但会夹带大量泥沙,而且会携带水泥、石油类等各种污染物。 施工单位需在厂区边界开挖集水沟,将施工废水、雨水导入集水池,集水池中的污水需要及时泵入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沉淀的泥浆水用于回填。而施工场地内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单位应建设隔油沉淀池,将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在施工时开挖基坑过程中会有地下水渗漏出来,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气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是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场地扬尘主要来自于露天堆放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①开挖、钻孔过程中,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②工地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准化围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施工路面 100%硬底化;建筑及装修、装饰产生的废料或者粉尘必须采用密封式输送装置。禁止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清扫废料或者粉尘; ③设置沙石、灰土及水泥等建筑物料专用堆放场所,采用围隔堆放处理,不准乱堆乱放。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对车行道路硬底化或喷洒长效道路抑尘剂; ④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建设车辆冲洗系统和地面水槽;对车轮和车厢挡板沾有余泥渣土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运输车辆,必须 100%冲净车身,方可驶出工地,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 ⑤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必须冲洗地面或洒水降尘 2~3 次,防止工地扬尘污染; ⑥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使用预拌混凝土。本工程的施工场地均在规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该项规定,不在施工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机搅拌,以减少粉尘污染; ⑦工地砂土不用时 100%覆盖,施工现场长期裸土 100%覆盖、铺盖抑尘网、喷洒抑尘剂或绿化;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机械和施工期运输车辆的动力燃料多为柴油,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该类大气污染物属于分散的点源排放,排放量由使用车辆、机械和设备的性能、数量以及作业率决定。总体来说由于其产生量少,排放点分散,其排放时间有限,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应该尽量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禁止使用废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注意日常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将项目施工机械尾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3、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可避免,为尽可能减轻其对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建设工程应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避免混凝土现场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土石方阶段施工及打桩阶段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周末或假期;严禁在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如需要进行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做好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除抢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③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型等。 ④必须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围墙必须为大于 24cm 的砖质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不得低于 2.5m。 ⑤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空压机、电锯等可移动的高噪声设备应尽量放置在场址中央,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⑥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挡之类的单面声屏障。 ⑦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而选用无线对讲机等现代化设备。 ⑧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内道路应尽量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城市监护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建设部 139 号令),向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妥善弃置,防止污染环境。对于可以收回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需按相关规定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另外,建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在运输土方的过程中,车辆不能超载,需要使用帆布遮盖弃土,运输线路须事先规划,尽量减少穿越居民区的公路,运输时间不宜在公众休息时间内;项目用地区域内需划定区域,作为运输车辆定期清洗的地点,清洗的污水须经隔渣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二、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与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具相符。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消防安全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要求的。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