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分析: 改扩建项目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基本局限在厂房内,因此,重点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 二、防范措施: 1.废气、颗粒物影响: 改扩建项目有机岗石荒料生产线颗粒物来源于上料、搅拌工序,有机废气来源于搅拌、压力成型工序。改扩建项目无机水磨石荒料生产线颗粒物主要来源是骨料、水泥、粉沙(40848t/a);污染物产生系数=污染物产生量/原辅材料用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锯解、磨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无机水磨石荒料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岗石荒料生产线上料、搅拌、压力成型工序产生的含尘有机废气。 1.1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对含尘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其去除效率会根据吸附废气的饱和程度而不同,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VOCS经处理后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影响: 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加工过程中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 2、CaO和CaCO 3等),还包含少量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经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1317t/a(5.07t/d)。 2.1废水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有一套五级沉淀池,总规格为:长24m×8m×3m,总容积为576m³。项目的生产废水水质单一,悬浮物颗粒比较大,通过适当加入絮凝剂(聚丙烯酰胺)调配的水溶液(1‰)以100:1 的比例在五级沉淀池混合后,废水中的悬浮物能更快速沉降淤积成污泥,在沉淀池最后分格的上层澄清水可达到石材厂回用水的要求(SS≤100mg/L),沉淀池上清液循环使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表34中显示,建筑用石加工工业其生产过程废水如采用的排放方式为循环回用/综合利用,考虑的主要污染物为pH及悬浮物,且采用均质+絮凝+沉淀是可行技术,因此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后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可会回用作生产所需的喷淋水,不外排3.噪声影响: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类比同类行业,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约为70--85dB(A)。 3.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为使本项目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环境标准要求,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建设单位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音设备,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风机应设置专门的隔声罩,通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生高噪音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声棉、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3)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声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 (4)装卸及运输过程机械防噪措施,首先从设备选型上,考虑选择低噪声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工管理,防止人为噪声。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加强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较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5)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三、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控制对策要求的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另外,本次环评仅针对本项目申报内容进行,若今后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申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