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本项目所用厂房为现成的标准厂房,项目的建设过程不涉及到土木工程的建设,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施工期污染影响。
(2)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及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委托云浮市飞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废水的处理措施是可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浓度均能满足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第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为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②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备底座均设置防震装置;③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④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普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时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生产商或者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排放。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内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内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贮存场做好防渗、防漏处理、设置导流渠,同时禁止生活垃圾混入,做好台账记录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在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6、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广东国鸿巴拉德氢能动力有限公司燃料电池电堆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