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粤电云河发电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粤电云河发电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位于云浮市河口镇低围村,建设单位为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电化学储能电站,规模为50MW/100MWh,含升压站和储能系统,其中升压站建设一台容量为60MVA的主变压器,采用线变组接线,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配电装置;储能系统装置采用集装箱形式,储能电池系统拟采用低压升压方案(最终方案以工程实际施工为准),分为3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规模为17.25MW/34.68MWh。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007.30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 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情况报备云城区发展改革局和我局,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请云城区发展改革局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