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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8:20:2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2022年,市发展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持续推动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议、宣讲报告会等一系列会议,全面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局领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学、全面学,一起学、深入学,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重点项目现场、重点服务企业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12月20日,市领导吴泽桐同志到我局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依托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2022年6月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站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学习并用以指导法治工作实践。聚焦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能力,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上带头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介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情况,分析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的一些短板弱项,并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三)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对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讨论研究,及时评议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法治建设融入到发展改革部门各项工作全过程。2022年以来,通过局党组会议、培训宣讲会等形式,重点学习了《充分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纪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新《安全生产法》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完善权责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局4大项行政许可(共20小项)、55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检查、4大项其他事项(共11小项)的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均实现“一网通办”。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成立云浮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同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领域整治内容,落实各领域整治责任。根据各领域自查自纠情况,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联合检查,全年共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18个、行业协会商会21家、交通运输企业5家、水电气单位19家、金融单位12家、其他单位15家。

  (三)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浮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制订工作,为健全我市投资管理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流程提供政策依据。着力提高项目审批效能,积极推行告知承诺、“不见面”等审批方式,目前全市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积极推进项目开展策划生成,指导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应用“协同平台”进行合规性审查,推动策划生成工作机制逐步实施,2022年全市录入“协同平台”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共44个,其中17个项目策划成功。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请市政府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在全市28个行业领域以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方式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2年以来已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监管等领域提供信用监测作为参考,切实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定期更新全局“一单两库”信息,制定本年度全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实施。全年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4次,抽查企业59家;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累计牵头开展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联合检查3次共2家,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1次共2家,配合市商务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2次共2家,组织跨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8次,共抽查项目86个。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多措并举推动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云浮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领导机制,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时间节点和重点;各部门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考评、督查等机制建设,《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制订工作有序推进,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纪委部门发出多份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市审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切实倒逼责任落实。着力通过立法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组建云浮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并实质性运作,重点围绕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跟踪《云浮市营商环境与广州、深圳对比情况表》《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跟进改革进展情况,督促各牵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进度时序和节点安排。赴各县(市、区)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会,深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调研,深入查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优化整改建议,推动攻坚克难、改进提升。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网站的“营商环境”专栏,挖掘相关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建立营商环境改革简报制度,以典型示范推动改革工作,累计编印《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43期。云浮日报宣传报道营商环境信息近400条,云浮广播电视台播出营商环境民生热线20期、广播电视新闻报道240多期,在央媒播出有关报道27期,在省级媒体播出有关稿件104期,云浮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多维度宣传。

  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年共出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17份,均按照流程认真评估,全面论证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广泛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市司法部门审核通过,依法依规印发实施。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纳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方案》印发前公开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群团组织、协会商会、律师团体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与各地各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务求《方案》切实可行,助推我市营商环境快速提升,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执法职能有所调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局行政执法工作8项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明确各业务科室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局行政许可、处罚、检查、确认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开,全年共公示行政许可102条。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必须由局内法制审查机构进行法制审查。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实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粮规〔2022〕2号),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大;二是法治专业人才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平台应用等方面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以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努力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发改力量、彰显发改担当。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并将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使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立足云浮实际,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加强规范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遵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程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创新,突破难点问题,务求工作实效,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云浮提供坚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跟踪《云浮市营商环境与广州、深圳对比情况表》《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落实情况工作台账》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逐项跟进改革进展情况,推动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培养甘当服务企业“店小二”的精神,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换位思考,为企业提供最便捷最暖心的服务,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切实把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机关运行方式,转变为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提升全周期服务,优化全链条审批。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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