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底,省发展改革委废止了《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18〕11号)把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要求,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目。其中,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二)分类管理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按《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确定。其中,市直、云城区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云浮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云价〔2012〕270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由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
(三)加强收费行为管理。对收费退费、资金管理、收费公示与监管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规范收费退费方式。二是加强收费资金管理。三是落实收费公示与监管。
(四)完善成本监审形式。公办幼儿园教育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规定,实行定调价监审形式。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通知》相比以往政策的新变化
(一)公办幼儿园定价权下放。2015年以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2015、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同时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明确,全市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分别是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粤府办〔2018〕28号关于“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规定,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分别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拟订最高标准。各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在不高于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加强保教费管理。一是明确保教费收取方式。保教费一般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 (月、学年)收取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学期收取。二是明确保教费要保持相对稳定。保教费一般在9月份调整,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三是允许幼儿园收取节假日保教费。节假日保教费有调整的,应提前30日进行收费公示。四是明确保教费退费方式。保教费退费方式按照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方式(按学期缴费或按月份缴费)分别计退,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
(四)强化收费公示和监管。明确要求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招生报名30天前向社会公布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完善成本监审形式。公办幼儿园教育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实行定调价监审形式,分别由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定调价需要组织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
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征集结果
8月9日至9月8日,我局通过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到截止时间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向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出《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云发改价格函[2021]100号),个别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