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翔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翔顺筠粤豪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申请》、《翔顺筠粤豪苑节能报告》(修编稿)、《翔顺筠粤豪苑节能报告评审报告》及《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 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项目统一代码为 2019-445302-70-03-005312,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翔顺筠粤豪苑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 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33 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云浮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