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云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产5万吨各类环保型UV漆、PE漆、PU漆和水性涂料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关于做好年产5万吨各类环保型UV漆、PE漆、PU漆和水性涂料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年产5万吨各类环保型UV漆、PE漆、PU漆和水性涂料项目节能报告》、《年产5万吨各类环保型UV漆、PE漆、PU漆和水性涂料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意见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5322-26-03-056783,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组织编制的《年产5万吨各类环保型UV漆、PE漆、PU漆和水性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 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 5 万吨各类环保型 UV漆、PE漆、PU 漆和水性涂料产品的生产能力,总用地面积 33333.66平方米,主要具有3栋生产厂房的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包括生产厂房一(含车间1、车间2)、生产厂房二(含车间3、车间4)、生产厂房三(车间5),车间1主要生产树脂产品,车间2-5主要生产涂料产品。
三、根据你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能耗和主要能效指标为:项目建设后,年综合能耗为1079.9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 604.51万 kWh、年天然气消耗量为25.2万m³、年柴油消耗量为0.16t、年用水量为1.89万t,项目无煤炭消费。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计入郁南县,对云浮市能源消费增量目标完成影响较小。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2012 )、《 工 业 企 业 能 源 管 理 导 则 》(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请你公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33 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云浮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