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必须按规定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我局按照规定落实了核定配气价格的相关工作,对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配气价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送审稿)》,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定价原则
(一)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配气价格和气源价格构成。
销售价格分为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销售价格。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
(二)配气价格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要求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四)管道燃气执行配气价格后,实行单一计量气价,不再收取容量气价。
三、成本监审和配气价格方案
(一)成本监审情况。经核算,目前单位配气定价成本=配气定价总成本÷有效配气总量=9864207.14元÷8387581.86M3=1.18元/M3。配气定价成本1.18元/立方米。
(二)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要求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的规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基准价为0.82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四、省内部分市同类(LNG槽车运输)配气价格情况
目前广州、肇庆等珠三角地市及韶关、清远市等11个地市都实现了管网输配气,而湛江、阳江、汕尾、河源、梅州、云浮等10地市仍然处于LNG槽车运输配气,因此我市相比珠三角等城市管输配气成本相对较高,通过对我省已制定实施的部分市同类(LNG槽车运输配气)供气企业的非居民配气价格进行了解,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五、完善天然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当报告期的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基期的综合购气成本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启动联动机制,并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调价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
六、关于价格听证会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不列入价格听证范围。因此,此次制定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不进行听证程序。
为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我们先后2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所提意见全部已采纳,网上无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