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1月15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65号: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7300 电子邮箱:yf8182338@163.com
联系电话:0766-8186608
附件: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日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工作部署,经对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现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490号)
二、定价权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定价原则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配气价格和气源价格构成。
销售价格分为居民销售价格和非居民销售价格。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配气价格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要求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三、定价成本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调查报告》(云发改价格成〔2019〕08号)配气定价成本 1.18元/立方米。
三、拟定价格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拟定非居民配气基准价为0.82元/立方米(含税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四、调价影响
实行非居民配气价格单独核定制度,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 ,有利于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改善经营管理,主动降低配气成本,尽量让利给终端企业用户。有利于降低非居民用户经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