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司法局
2019年9月3日
相关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2592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