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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