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发建)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12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相关链接:http://www.gddrc.gov.cn/zwgk/ywtz/201806/t20180607_4753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