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发建)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云价〔2010〕85号)同时失效。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3日
相关链接:http://www.gddrc.gov.cn/zwgk/ywtz/201807/t20180712_4763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