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发建)局、司法局、石都公证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9日
相关链接:http://www.gddrc.gov.cn/zwgk/zcwj/gfxwj/201801/t20180122_461167.shtml